附件二:
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
著作权确认书
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徽、吉祥物、会歌歌词和主题口号(词)是受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筹委会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词)征集工作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设计要求设计作品。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人为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筹委会,其著作权属于第四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筹委会所有,受托人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及同委托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委托人可以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作品设计始创者的姓名,并根据征集公告的规定对入选作品和最终选定作品的设计者予以奖励。
受托人提交的参评作品是必须是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受托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受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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