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棋院:关于修订《奖励升段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赛处,各行业体协:
为了鼓励棋手在世界围棋团体比赛中创造佳绩,特修订《奖励升段暂行规定》(体棋字[2002]18号)。修订后的各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获得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冠军的(含亚洲杯),不论其原先段位,一律晋升为九段。
二、凡在世界围棋团体锦标赛中三连胜以上(含)终结比赛的,不论其原先段位,一律晋升为九段。
三、凡获得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两次亚军的(含亚洲杯),不论其原先段位,一律晋升为九段。在世界围棋团体锦标赛中一胜或二胜终结比赛的,等同于获得一次世界亚军。
四、凡在中韩、中日冠军头衔双边对抗赛中获胜的,一律晋升为七段。
五、凡在世界围棋团体锦标赛中四连胜以上的(含),一律晋升为七段。
六、凡获得世界女子职业围棋锦标赛冠军的,一律晋升为五段。两次亚军可以折合成一次冠军计算。在世界女子围棋团体锦标赛中一胜或二胜终结比赛的,等同于获得一次世界亚军。
七、凡在世界女子围棋团体锦标赛中三连胜以上(含)终结比赛的,一律晋升为五段。
八、凡在世界女子围棋团体锦标赛中五连胜的,在原段位上晋升一段,之后每胜一盘晋升一段,最高晋升至五段。
九、2011年度之后(含)的战绩计为有效成绩。
十、本规定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施行。原《奖励升段暂行规定》(体棋字[2002]18号)同时废止。
棋牌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