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法律角度看“疑似AI作弊”:不应直接盖棺定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8-4-29 17:51     标题: 法律角度看“疑似AI作弊”:不应直接盖棺定论

2018年04月28日 10:06 新浪体育

[attach]113587[/attach]


疑似作弊棋手



  写给围棋人的科普:我为什么更愿意先行预设刘超没有作弊

  作者:公孙青阳

  速来自称“心直口快,问心无愧”的笔者,其实也做过后悔的事情。

  早年间某次业余大赛的最后一轮,大奖圈边缘的笔者对决一位圈内的前辈大佬,浑身斗志自然高昂;哪怕序盘伊始便一着不慎陷入被动,也在通盘隐忍后最终利用对手的失误一举翻盘取胜。一边收子一边沉浸在无边快乐和成就感中的笔者,却不料遭至对面前辈的厉声喝责:“你这人怎么这么没棋品,输这么多还不投?”“按钟落子不能轻点吗,棋品怎么这么差?”

  那时年少气盛的笔者尚不知分寸和进退,凭空遭受这样的无端指责立时点燃了罕有的脾气,当即几句狠话呛了回去;在赛场众人的强势围观下,双方最终当然不欢而散。自觉占据了道德制高点的笔者从此对这位前辈粉转黑,在之后的几次聚会中,又借着酒酣在朋友面前狠狠批斗了一番,并最终将其定性为“涵养缺失,棋品低下”。而这个比赛中的小插曲,也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淡出了笔者的记忆。

  直到前几个月,笔者偶然在某个比赛微信群中看见大伙恰好在议论那位前辈,才又重新激活了这件事的回忆。本是成名已久的前辈高手,群里却叽叽喳喳地讨论起他“输不起”“棋品不好”;正被往事勾起回忆的笔者立时小窗了一位聊得兴起的好友细问究竟,他回复我“我也不知道听谁说的,反正好多人都在说”“好像是XX杯比赛上输棋后骂人”“应该是真的吧,否则怎么会这么多人都言之凿凿”。

  “这不就是当年跟我那盘棋吗?!”内心掀起波澜的笔者又赶紧追问了另外几位群友,却不料得到了与前面几乎完全一致的回答。两三次聚会中言者无心的“酒后狂言”,竟然成为了大家攻讦那位前辈“棋品不好”的证据,这着实出乎笔者的意料。更令笔者震惊的,是大家几乎不去分辨所谓的“证据”力度究竟几何,就“默契”地盖棺定论:棋品不好的人,我以后还是敬而远之为好。从那时起,笔者才开始懂得:中国人从来不信“空穴来风”,也从来不管“三人成虎”;一名棋手的“棋品”受到质疑,是来自棋界最严重的指控。

  这些日子,整个棋界都为“AI作弊事件”吵翻了天,大意是指某不知名棋手在伟星杯上战胜了业余天王,而手机位置、着法与AI的拟合度和禁用手机后弃权等情节都足以让人起疑。事后,棋坛诸老对当事人刘超展开了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恨不能生啖其肉”“以违规者的鲜血捍卫围棋的神圣”等极端且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口号,令笔者望而生畏。

  笔者无意为刘超洗地,前者近日的所谓“声明”其实也令笔者心中的怀疑更甚。然而,“质疑”和“实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也会带来完全不同的舆论和法律后果:在没有真正有力的“证据”之前,笔者更愿意先行预设刘超没有作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先行预设”并不等于“强势占边”,而是站在一个相对更为客观的角度看待事件本身。如果这篇科普短文,真的能够帮助那些动辄爆炸的激进派在今后稍稍意识到自己的法律常识和为人教养有所缺失,那么笔者将备感欣慰。

  既然棋界新晋大V某菇发表头条文章高呼“围棋作弊,无需无罪推定”,那我们就从无罪推定开始聊起。

  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法律中的经典概念,它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判定是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我国“疑罪从无”的基本法律原则虽然与无罪推定稍有出入,但依然是建立在无罪推定基础上的规则延伸。有关无罪推定最著名的历史事件当属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辛普森案杀妻案”,无数间接证据指向杀妻行为的明星橄榄球员辛普森由于直接证据的不足,最终被宣判为无罪。人类也几乎从那时起,才开始真正意识到:人类直觉和法律公正之间,决不能轻易划等号。

  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在逻辑上并无正误区别,二者都是在直接证据不足时进行的不同角度的价值判断。上帝视角下,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上帝眼里,“被告是否有罪”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唯一、确定且不会出错的。实际生活中,由于掌握的信息和证据都相对有限,权力主体才会制定不同的审判标准:一旦直接证据的质量超过该标准即被认定为有罪,反之则为无罪。

  而权力主体会根据什么来制定不同松紧程度的审判标准呢?笔者想引入一个心理学中的常见模型“信号检测论”,帮助读者快速地理解这个问题。

  信号检测论最初探讨的问题是实验者需要判断自己听到的声音是实验所需的信号还是起到干扰作用的噪音,而这个模型现已广泛应用在人类判断和决策研究中。模型中,正确识别信号记为“击中”,正确拒绝噪音记为“正确拒斥”,没有报告信号记为“漏报”,错误报告出噪音记为“虚报”。 很明显,“击中”和“正确拒斥”意味着实验者做出了正确判断,“虚报”和“漏报”意味着实验者做出了错误判断。如下图

[attach]113588[/attach]


  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信号检测论,笔者将此次“AI作弊事件”的相关信息代入上述基本模型,得到结论如下,

  击中:刘超确有作弊行为,最终棋院判定其“有作弊行为”;

  虚报:刘超没有作弊行为,最终棋院判定其“有作弊行为”;

  漏报:刘超有作弊行为,最终棋院判定其“没有作弊行为”;

  正确拒斥:刘超没有作弊行为,最终棋院判定其“没有作弊行为”。

  前文提到的无罪判定和有罪判定,在信号检测论的模型中其实代表着反应标准的严格程度。显而易见的是,实验者击中、虚报、漏报和正确拒斥的概率之和为1,而各自具体的数值取决于其制定的反应标准。如果判断标准比较宽松,实验者“漏报”的可能性下降,“虚报”的可能性上升(因为标准宽松,听到许多声音都会报告出来);相反地,如果判断标准非常严格,那么实验者“漏报”的可能性上升,“虚报”的可能性下降(哪怕听见了信号,也没有报告出来)。

  信号检测论的理论核心,就是通过调整判断标准的松紧程度,改变虚报和漏报概率的大小。这在概率实验中只是单纯的数字,但在生活中显然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例如,在判定病人是否有肿瘤时,医生采用的初诊标准就非常宽松:哪怕只有一点点阴影,也要求病人一定要做进一步的筛查。这样做的理由显而易见,因为此时虚报(病人其实并无肿瘤,但初诊结果要求病人做进一步检查)带来的后果相对较小(无非是病人一点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而漏报(病人明明有肿瘤,但初诊报告说病人一切正常)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耽误了癌症治疗的黄金时期)。因此,医院宁可承担一些病人被误诊后的抱怨和投诉,也要尽可能放宽初筛标准,避免错失癌症病人初期最宝贵的治疗时间。相反地,在判定一个被告是否有罪时,法院采取的判决标准就非常严格:不论被告多么可疑,只要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能证实犯罪,都会判定被告无罪。这样做的理由当然是因为此时虚报(本来无辜的被告被判有罪)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无辜之人遭受牢狱之冤),而漏报(本来有罪的被告被判无罪)带来的后果相对较小(个别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当判断涉及人身自由和道德尊严,法院宁可让少数几个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也绝不允许在号称“公正”的法庭上,让无辜者无妄承受牢狱之灾。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不同的判断情境中,权力主体往往会根据虚报和漏报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制定相应松紧程度的判定标准。我们都希望自身在判断时能准确无误百发百中,但由于掌握信息的有限性,错误无可避免。无数的心理学实验证明,个体强烈的主观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其自以为客观的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既可能因为审判标准过于严格而放过了一些“漏网之鱼”,也可能因为审判标准过于宽松而“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那么,请问诸君:在判断一名棋手有没有作弊时,虚报和漏报二者之间,到底哪一个的后果更加严重呢?

  高考作弊和围棋作弊

  某菇在其头条文章中,试图用“高考只要带手机就被视为作弊”来推论“围棋作弊也适用有罪推定”,这显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因为“高考作弊”和我们今天讨论的“围棋作弊”,具有截然不同的内涵和意义。

  我国从2016年起实施“高考作弊入刑”:只要在考场中发现手机,不论考生有没有使用手机做出实际的作弊行为都一律视为作弊,作弊者不光取消当科成绩,还将受到刑法修正案的责任追究。将这条规定推论为“作弊判断时应采用有罪推定”的有心人显然用心险恶,因为这企图从根本上将我国法律推向世界通行法则的另一端。

  事实上,法律惩罚的对象是“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行为”,而非“考生带手机的目的”——由于法律明文规定了考场内禁止出现手机,因而只要在考场中发现手机,即被视为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因此,将高考作弊中的“作弊”二字展开,其实是“违反考场规定”的意思。换句话讲,国家并不会对考生的作弊意图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推定”:国家对考生的惩罚,仅仅是因为考生手机带入考场的行为违反了考场规定,其本质是因为考生做出了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至于考生带手机进考场的目的究竟是不是为了作弊,根本不在此条规定的讨论范畴。

  因此,在“高考作弊”的情境中,只要考生做出了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就会被判定为“高考作弊”(或称为“违反考场规定”)。举个极端的例子,哪怕一名考生因为忽然的腹中剧痛而来不及跟当场监考官说明情况就一路奔向厕所,也会因为其违反了考场“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自行出入考场”的明确规定,而被判定为“高考作弊”。综上所述,“高考作弊”的判定从本质上是行为违反了的考场规章制度,与行为是否具有作弊意图,毫无关系。

  可是,当围棋界的媒体喉舌高呼“围棋作弊”,其背后显然有更加深刻的文化内涵。头条文章中,某菇怀揣着“量变产生质变”的美好愿望,企图通过堆砌大量间接证据和主观判断来坐实刘超的作弊行为,并对其进行了长达数千字声泪俱下的控诉和实锤。试问,某菇他情绪如此激动,真的仅仅是因为刘超违反了伟星杯赛场的官方规定吗?

  显然不是的。包括某菇在内的棋界人士对刘超不遗余力的指责和谩骂,最终无疑还是落脚在“棋品”二字上;而棋手的“棋品”一旦遭受质疑,无疑是被直接宣判死刑般的灭顶之灾。这其实不单是围棋界的事情——在更注重集体潜意识的东方文明中,一旦人的道德水平受到了普遍质疑,其社会和心理层面的后果远比一纸公文严重和深远得多。

  笔者觉得,私下闲聊和将自己的推论指名道姓地发布在圈内重要的舆论平台上,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情。在私人环境中,“大胆假设”是每个人的自由,正如在一个仅有20人的封闭式围棋微信群中,笔者早就针对刘超在事件中的诸多疑点提出了质疑和推论;可是,一字不差的相同论断一旦被置于更为公开和广泛传播的场合,其背后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显然不可同日而语。一位行业的媒体喉舌,在新浪头条这样无疑掌握着围棋圈话语权的平台上公然直接指控他人的“棋品”甚至 “道德”问题,会不会太过轻率和武断了一点?

  “万一你错了呢?”笔者不禁想问。未经任何打码处理的照片,指名道姓的露骨控诉,万一事实真的如刘超所说“仅仅是一次惊人的巧合”呢?到时候再发微博道歉,真的能消除媒体舆论这个庞然大物对渺小个体造成的伤害吗?

  纵使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性,“大人物”们在发声下定论前,能否稍稍考虑一下那剩下的百分之一会给当事人造成怎样剧烈的影响吗?数月前轰动一时的“南京车站猥亵幼女事件”中,哈理工学生李炳鑫仅因“长得有点像”便被某微博大V爆破并遭受难以想象的身心创伤,事后再多的道歉和澄清能起到的作用杯水车薪。同样的一幕幕悲剧至今历历在目,因媒体舆论的轻率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还不足以引起喉舌们的重视吗?不论自愿与否,作为一个话语权掌控者“话不能乱说”的基本道理,究竟有多难理解呢?相比之下,天王胡煜清此次的做法就显得理智和成熟得多,因为微信朋友圈并非公开传播的舆论渠道;作为事件的“受害者”,仅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提出合理质疑和假设而没有上升到更大的媒体平台,无疑体现出胡煜清的法律意识和人文素养。

  笔者更加关注的问题

  相较聒噪喧嚣的谩骂和指责,笔者更为关注的,是下面这些更为实际的问题:

  1。直接证据的取证

  如果中国棋院或伟星杯组委会真的决定对刘超在比赛中出现的可疑行为进行追究,当成立专门的“事件调查组”,并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展开更加专业和全面的调查。就笔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出现在赛场内的手机、受害人的证词、高拟合度的棋谱和落子均匀速度这些间接证据已经齐全,最重要的工作当属直接证据的收集。

  具体到此次事件中,如果真的想指控刘超“利用AI程序在比赛中作弊”,所需的“直接证据”包括且不限于:

  找到在赛场外协助刘超完成作弊过程的同伙;

  确定同伙的作案地点及作案时使用的电脑(或其他多媒体工具),以及相应的AI程序;

  作案时的手机进程及证明手机出现位置的照片;

  通过合理合法的审讯调查程序,让刘超承认其“使用AI替下”的行为。

  上述直接证据的取证显然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我国法律“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暂不对刘超进行起诉,但保留将来收集到关键证据后的起诉可能。

  以事实说话,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运行规则,也是法制社会中个体需要掌握的最基本常识。

  2。相关制度的完善

  正如前文所述,“刘超有没有将手机带入赛场”和“刘超有没有通过手机进行AI替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相较于后者取证难度的倍增,通过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设,从行为层面禁止棋手在比赛中使用AI程序的可操作性无疑更高。与教育部出台的《高考考务工作规定》一样,通过中国棋院出台和完善正式的围棋比赛规章制度,明确棋手在今后的比赛中禁止做出的行为(如禁止携带高端多媒体设备进入赛场、禁止将手机等具有摄像功能的多媒体设备置于某些具体位置等)。针对棋手的具体行为而非作弊意愿进行相应惩处,不仅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现状,而且更为公正和客观。

  另一方面,鉴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道理,为避免棋手通过更高科技水平的工具进行AI替下,完全可以由中国棋院组织专家人力,确定判定棋手对局为AI替下的明确标准。例如,当棋手的实际落子与某款AI的模拟落子相似度超过95%后,就可以判定棋手在比赛中使用AI进行了替下(规定中的95%就是一个具体的判别标准,其具体数值会根据显著性的不同需要进行左右平移)。规程中95%的操作性定义、95%的确定办法,都是可以通过科学研究做到的事情。

  3.AI给棋界带来的冲击

  作弊事件具有如此广泛性的传播和影响,展现出棋界众人在近年愈演愈烈的AI浪潮中的焦虑和窒息感。当人们还沉浸在李世石和柯洁被AI击败的震惊中,一大批AI的后起之秀已经悄然成熟,并同样远远超出人类棋手目前能够达到的棋艺极限。

  类似的情景正发生在棋盘外的许多地方,人与机器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恐怕是21世纪最醒目和持久的课题。正如机器拟人领域中的“恐怖谷理论”一样,当人们忽然发现AI的棋力高不可攀,棋手这个职业的意义和必然性就会产生波动;而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一旦人的“意义感”受到冲击,就注定会产生大范围的群体焦虑。当棋手们忽然发现自己多年的悬梁刺股竟然还比不上一个小小的AI程序,巨大的心理落差势必会造成许多不理智的过激反应和行为。

  棋手需要时间,围棋界同样需要时间。AI在未来会怎样帮助围棋人,笔者不想过度赘述;转型期环境剧变带来的个体焦虑和过激反应实在正常,只要事后能意识到并在将来多一点主动收敛,同样是成长和成熟的过程。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上,刘超的出现无疑成为满腹焦虑的棋界众人最佳的发泄对象;但稍稍克制自己的恶意,可能是社会更加需要和珍视的东西。

  写在最后的话

  退一万步讲,从严格的法律视角看,即使刘超真的在比赛中使用AI程序战胜了业余天王,他依然没有在比赛中作弊,因为棋界目前尚无相关的规章制度明文禁止此行为在比赛中的出现。

  当然,退这一步虽无法律风险,却无疑正中大V们的下怀:如果法律无法对刘超们加以惩戒,便由我从舆论和道德层面对其实施降维打击!声张正义、替天行道和法外施压,正是我辈义不容辞的责任!

  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接下来的一步自然顺理成章。“败类滚出围棋圈!”“还我围棋一片净土!”这些口号听上去固然热血沸腾群情激奋慷慨激昂,却难免落下裹挟民意的不雅话柄,也无形间将话语主体膨胀至无以复加的自我意识展现地淋漓尽致。

  口无遮拦的人修得一身“顺心意”,快意恩仇的人自也不惧沾上一身“江湖仇”;可是,快要淹没在时代洪流中的理性,才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也是社会之为社会的根本——而这,或许才是围棋能带给人类的最珍贵的东西罢。

  少一点人云亦云和群起而攻之,尝试用下围棋的理性看待聒噪媒体的推波助澜,一扇崭新的大门或许真的可以从此打开。




欢迎光临 亦苏围棋社区 (http://ysgo.91em.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